食品飲料銷毀是指在保質期內有缺陷的、已經超過保質期、因各種原因停止銷售由批發商或零售商退回,因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而被行政執法單位扣留、罰沒的,各類食品飲料及半成品的處置。
可銷毀食品類如食用油、肉及其制品、罐頭、調味品、保健食品、膨化食品、巧克力、糕點、餅干、炒貨、蜜餞果脯、果凍、肉干肉脯等;飲料類如牛奶、酸奶等乳制品、碳酸飲料、汽水、果味水、酸梅湯、散裝低糖飲料、礦泉飲料、麥乳精等;酒類如啤酒、白酒、葡萄酒、黃酒、藥酒等。 具體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標準與法規》及實施細則進行處置。